湖南理工学院在全省高校率先启动校内巡察,
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
。
一是健全制度
,
让巡察有据可依。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精神
,
制定了《湖南理工学院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
对学校党委负责,巡察办设在纪委
,
主要对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
贯彻执行学校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的情况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洁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院(处)务公开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巡察
;
原则上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每届任期内巡察一次。
二是配齐机构
,
让巡察有的放矢。
按照职责分工
,
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的联络协调、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和监督检查;设总巡察一人(兼巡察办主任)
,
巡察专员4名,全部为正处级领导干部
,
巡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障。在前两轮巡察工作中
,
分两个巡察小组,分别对学校6个教学院部、4个职能部门完成了巡察。
三是完善程序
,
让巡察科学规范。
巡察工作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
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
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式主要以谈话为主
,
也可以根据需要抽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等。
四是活用成果
,
让巡察成效落地。
在学校首轮巡察工作中
,
巡察组深入教学院部和机关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归纳
,
并收集整理了各二级单位需要解决的如人才引进政策、青年教师住房等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通报
;
巡察结束后,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
,
面向全校印发了《关于第一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及整改建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旗帜鲜明地予以指出
,
调整岗位两人,对一个班子主要领导提醒谈话
。
校内巡察为学校党委行政和各二级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净化了校园生态
,
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网址链接:http://gov.hnedu.cn/c/2017-12-21/8960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