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校园网讯 7月2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

上午8时30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大会选举。张国云同志主持大会。


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新一届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学院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学院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认为,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学校“十四五”以来的工作成绩和办学经验,分析了新阶段学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提出“建设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部署了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化工学科特区、创建全国“双优”高校的“三大核心任务”,提出了党建引领更有力、育人品牌更响亮、学科特色更鲜明、创新动能更强劲、服务贡献更突出的“五大跃升突破”,制定了铸魂育人、学科登峰、科研突破、人才强校、产教融合、改革增效、校园提质“七大攻坚行动”及实施举措,并强调要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本保障,符合我校发展实际,集中体现了全校师生的共同意愿。
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学院第四届党委和纪委的工作。大会认为,过去五年来,学校党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攻坚克难、砥砺奋进,顺利实现更名湖南理工大学重大目标,同步推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纪委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精准监督,严纪正风,清廉学校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十四五”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大会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自觉把学校发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校准方位、扛起使命,确保办学方向始终与时代大势同向同行、与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同频共振。要紧紧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主动融入“七个岳阳”建设布局,坚守“学生为本、教师为本、发展为本” 办学理念,牢牢把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增强核心办学实力,奋力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大会强调,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本在党、关键在干部、核心在队伍。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抓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大会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新一届党委的领导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抢抓机遇、守正创新、深化改革、开拓进取,为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邓国军同志致闭幕词。他指出,全体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家充分肯定了上届党委在学校建设发展各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对新一届党委寄予殷切期望,提出许多中肯意见,充分展现了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
邓国军强调,本次大会确立的“1357”发展战略,精准锚定学校发展方位,系统规划了未来发展目标路径与重点任务,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党代会精神、圆满实现大会既定各项目标任务,是新一届党委班子必须扛起的使命担当,也是全校师生员工携手奋进的共同目标。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推动会议精神全覆盖传达、全方位落地,切实把全校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部署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将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各二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中胜利闭幕。


闭幕会后,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